
期刊简介
《中国医疗美容》CN11-6007/R月刊,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学术期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属于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期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志愿为本刊主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成形外科(整形外科)主任赵振民教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建六教授,中日友好医院口腔医学中心主任徐宝华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科微创中心主任段华教授,湖南省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谭军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吴文育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亓发芝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副主任李圣利教授为本刊副主编(排名不分先后)。邮发代号82-366。目前为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收录。本刊为唯一的国家级的涵盖医疗美容全学科的学术期刊,办刊着眼于医疗美容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新理论、新技术与临床经验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医疗美容的稳步、健康发展,以百家争鸣为方针给予医疗美容工作者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刊登文章以近年重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为主,辅助医疗美容工作者临床、科研决策。
最高法报告谈医患纠纷责任认定,这些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3-11 10:59:42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生受保护。
“最高法报告中对于医患纠纷责任认定的阐释提出了明确指引,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3月8日,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医患纠纷责任牵涉广、认定难,一直是较为棘手的一类案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责任认定难,一方面是因为,在医疗纠纷行为过错与医疗行为过错责任比例分析中,主观性比较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依据标准不一等。”3月8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另一方面是患者普遍不懂医疗知识,对定性定量,即谁是过错方以及过错责任比例认定的分析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容易产生很高的期望值。”
近年来,我国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2023年,依法惩治故意伤医扰医犯罪,起诉226人,同比下降51.6%。此外,医法汇公布的《2023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也显示,202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2219件(含执行案件1件、其他案件13件),比2022年案件数量减少了2855件。
展曙光称,未来,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从执行角度摸索出更加细化的思路,尤其是具体判定中的可操作性。张文波则认为,“目前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化已经完成,下一步应该探讨省级鉴定机构统一化、探讨单病种定性定量分析规则标准等。”